孫資政生平與追思

籌設自由經貿區

自從一九七二、一九七四年發生兩次世界性的能源危機以後,各已開發國家經濟景氣低迷,保護主義盛行;而開發中家則積極發展勞力密集工業,削價在國際市場競爭。我國因為缺乏天然資源,能源及工業原料均仰賴進口,價格上揚,而且勞力供應漸感不足,工資上漲,因之增加產品成本,削弱外銷競爭能力,所以經濟成長減緩。在此國內外客觀環境重大衝擊下,政府認為必須全面加強各種硬體及軟體建設,希望能早日躋身已開發國家行列。

在民國六十年代初期,政府首先推行十大重要建設計畫,包括興建國際機場、台中國際港、北迴鐵路、高速公路、鐵路電氣化等交通基礎建設項目,興建大鋼鐵廠、大造船廠及輕油裂解工廠(提供塑膠及人造纖維原料)等重化工業。民國六十年代中期政府致力於提高基本科學及應用技術水準,在民國六十八年訂頒科學技術發展方案,積極推動高科技教育水準,加強研究發展,引進新技術及培育科技人才,全力發展:能源、材料、資訊、生產自動化、生物、光電、食品及B型肝炎防治等八大重點科技,同時又興建新竹科學園區,以加速提升科技水準,改善國家體質。

在民國六十年代末期,我國工業生產約佔國民生產毛額的百分之四十五,也體認到發展國際貿易的重要性,所以興建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參與世界貿易組織,加強與各國廠商聯繫與合作,以拓展國際貿易。同時,政府也察覺到鄰近國家都以優惠條件吸引外國人投資,發展工業、商業、服務業,拓展國際貿易,例如:新加坡、香港是以自由貿易區方式,提供海關手續簡便、低額租稅為號召。東南亞開發中國家也設立類似自由貿易區,用更優惠條件吸引外國人投資,甚至於中國大陸也以經濟特區方式提供各種優惠條件,吸引外資,並促進外銷。

行政院孫院長認為我國曾設立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園區,已有吸引外人投資的經驗,而且我國為海島型國家,地處東南亞、東北亞航運中心,加以我國在民國六十年代中期,興建台中港,擴建高雄港,又興建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已具有興建自由貿易區的條件。在民國七十年先後指示經濟部、經建會應就建立台灣為遠東地區國際貿易、航運、倉儲及展示中心,暨自由貿易區之可行性會同有關機關進行研究。

經濟部遵照指示,於七十一年七月成立「設置自由貿易區專案研究小組」,邀集有關機關多次會商,於同年十一月提出初步研究報告,建議:

  • 一、我國宜設置具有貿易、工業、商業、金融及服務業多種功能的綜合型自由貿易區。
  • 二、允許人、財、貨及資訊自由進出自由貿易,以提供優良環境吸引國外投資,從事工業生產、國際貿易、工商服務、金融事業,並附設住宅區,以加速我國經濟轉型。
  • 三、自由貿易區的特質宜包括:
    • (一)主要為吸引僑外投資,國內人士願往投資者視為對外投資。
    • (二)設置地點應鄰近國際海空港口,便利人員出入、貨物運輸。
    • (三)自由貿易區可自由進出口貨物,但禁止進口或管制進出口物,另應經特准方得進口者除外。
    • (四)除菸、酒、化妝品、汽車、機車應課進口稅外,其餘貨品進口均免徵進口關稅及商港建設費。
    • (五)區內所得稅負,應不高於鄰近地區課稅標準,採單一稅率,並避免重複課稅。
    • (六)區內貿易、資金流動、外匯金融,以及人員進出儘量自由化。
    • (七)國際商業資訊可自由進出。
  • 四、允許在區內營運之事業為
    • (一)製造業。
    • (二)進出口貿易業。
    • (三)倉儲業。
    • (四)陸海空運輸業及運輸服務業。
    • (五)金融業。
    • (六)保險業。
    • (七)工業服務業。
    • (八)醫療保健服務業。
    • (九)一般商業。
    • (十)餐旅及其他特定事業。
    • (十一)公用事業。
    • (十二)其他服務業。
  • 五、自由貿易區初期計畫土地面積暫定為一千公頃,由政府取得及建設,將來由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區內土地不予出售,投資人得按投資計畫申請租用。
    政府應制定自由貿易區設置管理條例,並按需要修正入出境、關稅、貨物稅、所得稅等相關法律。
  • 六、經濟部將初步研究報告陳報行政院,孫院長為期慎重起見,指示送請經建會審議,經建會會同有關機關審議,因為尚有不同意見,建議自由貿易區專案研究小組聘請國內外專家先作可行性研究及效益評估。專案研究小組考慮後聘請在國際上有聲譽及經驗的美國貝泰國際公司(Bechtel International Corp.)承辦。

貝泰公司研究後,於七十三年初提出建議:

  • 一、中華民國應設置自由貿易區,區內容許製造業、運輸及轉運業、貿易業、商業、金融服務業及其他相關事業的經濟活動。
  • 二、理想的自由貿易區應具備下列條件
    • (一)人、財、貨、資訊的自由。
    • (二)應具有自由市場條件的環境,使區內事業可基於健全的財經原則做為其決策依據。
    • (三)區內的政府法令干預應減至最少。
  • 三、自由貿易區內的典型經濟活動為
    • (一)貿易。
    • (二)倉儲。
    • (三)轉運。
    • (四)製造。
    • (五)行銷及其輔助服務。
    • (六)技術性服務。
    • (七)金融業務。
  • 四、建議在某特定地區建立一系列的自由貿易區,第一個區宜設在鄰近桃園中正國際機場,以利國際性服務業的發展,其後各區宜在台中彰化地區以及高雄地區。
  • 五、對專案研究小組所提「籌設自由貿易區」初步研究報告中的籌設原則、功能及基本措施等,大體均表同意。對倉儲、運輸、投資額度及激勵措施等提出補充意見。
  • 六、租稅優惠部份,建議採用香港的百分之一六‧五稅率的單一稅制。

政府在籌建自由貿易區的工作上也有不少困難,包括研擬具體計畫,制定及修正有關法律,勘選地點、籌措經費等都是任務艱鉅的工作,而最棘手的國家安全問題,因為我國當時實施戒嚴,人、財、貨及資訊都在管制範圍,無法自由進出,如想解除這些管制,要陳報最高當局核定,而且要制定或修正法律,能否順利達成,尚難預卜。

貝泰公司於七十三年初提出研究報告及建議,雖然肯定我國設置自由貿易區的政策,可惜孫院長於同年二月間中風,請假治療,同年五月底辭去院長職務,政策方面頓失支援,最後因為爭議仍多,被迫擱置。

孫院長在七十一年提出設置自由貿易區的構想時,主要理由為:

  • 一、拓展對外貿易是我國經濟發展的策略。
  • 二、在推動十項重大建設及科技發展方案後,國內工業生產的能力當大幅提升,必須加強拓銷。
  • 三、我國經濟發展正處於轉型期,必須加強引進高級技術,加速爭取外人投資,以爭取時效。
  • 四、經濟自由化是國際市場的傾向,我國應儘快邁向自由化,才能在國際間競爭。
  • 五、鄰近的新加坡、香港係以整個國家或地區作為自由貿易區,中共亦以經濟特區的方式,採取比較寬鬆的措施,對我產品外銷有相當威脅,必須設法因應。
  • 六、我國對外貿易將大幅增長,設置自由貿易區的工作應加速進行。

民國七十二年,我們的出口值為二五一億美元,進口值為二○二億美元,貿易順差為四八億美元。到了九十二年,出口值升為一、四四一億美元,進口值為一、二七二億美元,順差為一六九億美元,對外貿易總額每年成長,如果我們已經設置自由貿易區,成長幅度可能更大。因之,我們很佩服孫院長高瞻遠矚的睿智,以及任勞任怨推動國家建設的苦心,所以將設置自由貿易區計畫,納入文獻中,供各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