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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擔任駐越南警察聯絡官期間,與越南公安部對外安寧總局、平陽省公安廳合作,於100年4月21日在平陽省查獲2組我國籍跨境電信詐騙集團,逮捕詐騙集團成員20人(其中我國籍6人),並查扣大量贓證物。我國籍嫌犯6人業已於100年4月27日全數遣返回國,本案在菲律賓政府於100年2月份不當遣送我國籍嫌犯至大陸之事件後,更具特殊意義,顯示我國警方深耕越南公安部各級機關之工作關係,已在關鍵時期發揮成效,臺越兩國警方合作基礎穩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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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擔任駐越南警察聯絡官期間,與越南公安部對外安寧總局、胡志明市公安廳合作,於100年5月13、14日在胡志明市破獲6組我國籍跨境電信詐騙集團,查獲詐騙集團成員74人(其中我國籍55人),並查扣大量贓證物。55名我國籍嫌犯遣返回國後,經刑事警察局偵一隊複訊移送士林、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向法院成功聲押獲准38人,績效卓著。此一案件成功建立「0310專案」兩岸六地聯合打擊跨境電信詐騙集團之偵查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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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擔任駐越南警察聯絡官期間,於100年5、6月間前往柬埔寨金邊市執行「0310專案」,於6月19日在柬埔寨逮捕跨境電信詐騙集團成員188人(其中我國籍122人),並查扣大量贓證物。在刑事警察局同仁的協助下,於6月9日徹夜調查我國籍嫌犯之犯罪事證,122名我國籍嫌犯以專機自澳門遣返,遣返回國後,經刑事警察局複訊移送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向法院成功聲押獲准53人,國內各大媒體皆以「空中監獄」大幅度報導。黃聯絡官因而於100年6月24日與本案有功人員共同獲行政院吳院長頒發「績效卓著」獎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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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擔任駐越南警察聯絡官期間,與越南公安部對外安寧總局、富安省公安廳合作,於100年9月5日在富安省破獲3組我國籍跨境電信詐騙集團,查獲詐騙集團成員59人(其中我國籍30人),並查扣大量贓證物。在刑事警察局林德華局長指導下,順利於越南完成調查取證,30名嫌犯遣返回國後,經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複訊移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向法院成功聲押28人,案經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結,業已於100年12月25日提起公訴,成功起訴該案主嫌楊○○等28人,績效卓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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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100年9月27日至10月2日間奉派往寮國永珍市執行「0928專案」,在刑事警察局馬振華警政監指導下,於9月28日徹夜調查我國籍嫌犯之犯罪事證,取得充分物證,9月30日以專機自澳門遣返,遣返回國後,經刑事警察局複訊移送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成功向法院聲押獲准2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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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駐越南警察聯絡官黃文志長達三年之努力,越南公安部於100年8月正式邀請我國警政署王卓鈞署長、刑事警察局林德華局長等高階首長訪問越南,此行不僅有外交實質關係突破、臺越警察合作破冰、保護我在越台僑等多重意義,更奠定臺越合作預防及打擊犯罪之基礎,誠屬我國警政外交史上一項重大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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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述傑出表現,經警政署遴選獲得101年第48屆全國模範警察之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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