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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職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處長期間 (一)全國首創合理評定房屋坐落地段率 1.房屋座落地段率係構成房屋稅稅基之ㄧ,以往評定地段率調整幅度極微且缺乏一致、客觀之評定基準,而新北市近年來各項重大交通建設陸續完工等效應,致各地區榮枯急劇變化,亟須檢討地段率,以維課稅公平。考量地政機關每年依據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3條規定評定土地公告現值,與稽徵機關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評定地段率應考量因素相似,且歷年土地公告現值成長趨勢與房地產市場價格相仿,爰建置統計模型,以各街路土地公告現值平均數之相關性作為基準,擬訂全市各街路地段率,並派員實地勘查,使房屋稅負合理化。 2.為便利決策研判及簡化建檔作業,建置地段率調整稅收影響稅收及戶數評估及回寫稅籍程式,並利用財產稅外業清查系統原建置之路線圖,以圖形化介面,按顏色顯示各街路地段率之高低,以利判斷各區交界街路之地段率是否合宜,避免差距幅度過大有失衡平。相關作業程式已提供全國各稽徵機關分享運用。 3.新北市100年評定房屋坐落地段率,計增加稅收6.2億元;影響戶數為80.2萬戶。帶領全員加強宣導,化解民眾加稅疑慮,101年徵起戶數與稅額比率均較去年同期成長,顯見其地段率調整方案規劃週全,開徵宣導得宜,使近10年來首次全面調整房屋坐落地段率作業,得以順利圓滿完成,並獲各地方政府觀摩學習。 (二)榮獲第4屆政府服務品質獎 99年6月接任處長即揭櫫「專業、效能、同理心」共享價值觀,引領同仁開展「3好1公道-好品質、好效率、好貼心、最公道」關鍵策略,全面推動創新感動服務,即時回應、滿足民眾需求,深受肯定,榮獲第四屆「政府服務品質獎」。 (三)榮獲第10屆政府檔案管理金檔獎 積極強化檔案管理成效,以有效維護民眾權益,於99年9月成立金檔獎推動小組,落實執行檔案重新整卷、修護、清查作業,致力提升檔管作業資訊化技術,設置完善安全庫房設施,並成功舉辦使用牌照稅歷史文物檔案展等精進作為,備受好評,榮獲第10屆機關檔案管理金檔獎。 (四)財政部稽徵業務考核、地價稅與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屢創佳績 財政部每年對全國各稅捐稽徵機關執行稽徵業務考核,該處99年稽徵作業績效類及100年稅收績效類均榮獲甲組地方稅稽徵機關第1名,係該處有史以來之創舉。另財政部每年訂定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交由全國稅捐稽徵機關執行,該處99年及100年地價稅稅籍清查作業均榮獲甲組稅捐稽徵機關第1名,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亦分別榮獲第1名及第2名。 (五)有效主持復查會疏減訟源 主持復查委員會議63次,審議1,177案。100年使用牌照稅裁罰件數1.9萬件,較99年減少2.2萬件;100年裁罰金額2.47億元,較99年減少2.49億元。從而經由復查案件之審議,瞭解民怨之所在,營造和諧徵納環境,有效節省稽徵人力成本及減少欠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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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96年9月至99年6月及101年7月迄今財政部賦稅署服務期間 (一)我國加入WTO後,每公升米酒應課徵菸酒稅達185元,米酒價格從每瓶20元驟升至180元,為引導消費者選購料理酒替代米酒作為烹調使用,減輕民眾購買米酒稅負,二度受命研擬菸酒稅法第8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料理酒之酒稅每公升自22元調降為9元,嗣將蒸餾酒類改按酒精度課稅,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2.5元,使每公升19.5度之米酒稅額由185元降為48.75元。考量國人購買米酒主要供料理使用,續又專案研擬菸酒稅法第2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米酒歸類為料理米酒,使每公升米酒稅負由48.75元降為9元,減輕民眾購買米酒負擔,降低廠商產製及民眾購買私劣酒誘因,促使消費者購買合法米酒,以保護消費者飲用酒品安全,維護國民健康。台灣菸酒公司米酒銷售量亦由每年750萬瓶增為1.4億瓶。 (二)97年間受美國金融風暴影響,為穩定國內物價,提振經濟,銜命研擬增訂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機動免徵進口小麥、大麥、玉米及黃豆等大宗物資營業稅,穩定民生物資價格,減輕國民負擔。 (三)我國自75年實施加值型營業稅制度以來,歷經社會經濟之變革,於98年檢討不合時宜法規,研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修正16條條文。嗣於100年1月26日經 總統令公布,使營業稅課稅制度更趨公平合理,落實簡政便民政策目標,乃首次最大幅度之修正。 (四)為提升我國廠商之國際競爭力,研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來臺從事參展或臨時商務活動而購買貨物或勞務所支付之營業稅,提供互惠退稅之機制,俾減輕我國廠商經營成本,促進國際貿易,並提供外商退稅誘因,帶動我國商機。至101年8月止已有19個互惠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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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任職稽核、科長期間 有效掌握網路發展趨勢脈動,策劃組成「Easy Pay-提升網路申報比率工作圈」,研擬各項改善對策,發現依當時規定應先利用網路繳稅始可完成網路申報程序,考量網路繳稅必須身分認證,對於委託記帳業者代理申報案件而言,委託人與受託人均不願使用之,造成推行網路申報之最大障礙,爰建議修正法規將營業稅網路申報與繳稅脫鉤,開放至銀行臨櫃繳稅,獲財政部採納,全國同蒙其利,並獲頒「第八屆法制再造工作圈—金斧獎」之銀斧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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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服務期間 (一)開發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 72年間係以人工開立統一發票為主,使用收銀機開立收據者日趨普遍,然其並非統一發票,有礙稅制健全,為利稅收入庫,負責開發設計收銀機統一發票格式、接洽廠商研發發票收銀機、接洽印刷廠印製專用發票,並徵求試辦使用收銀機統一發票廠商及訂定收銀機統一發票規範等,將人工開立統一發票改為收銀機開立,每張發票開立時間由1分鐘縮短為4秒,便利買受人索取統一發票,致商家紛紛率先使用,以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成為先進企業的表徵,樹立統一發票制度新里程碑,為國庫創造巨額稅收。 (二)建議研發統一發票無紙化創見,為電子發票之開端 86年間,奉派至英國考察加值型營業稅制度,發現英國商業發票係以傳真或電子傳遞,遂於當年全國賦稅會報建議參採該國作法,獲裁示准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試辦,與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及關貿網路公司建置電子發票系統,為統一發票制度再創新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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