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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職環保署空保處處長期間(81年3月至90年2月) (一)成功推動「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政策」,首創我國落實污染者付費制度之成功典範。自84年7月起,平均每年徵收約五十億空污費,專款專用於空氣污染防制工作,有效提昇台灣地區空氣品質。自民國85年起每年皆獲行政院院列管計畫考列甲等,87年榮獲行政院評定為「全國最優十項計畫」之一。 (二)85年起擔任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會議之團長。87年擔任全國能源會議議題「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發展趨勢及因應策略」召集人,督導擬訂我國整體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以因應京都議定書,充分考量環境及產業永續發展需求,獲國內外多方肯定。 (三)78年起擔任蒙特婁議定書締約國會議之團長。我國雖非締約國,努力推動管制,成功被美國、新加坡、日本等主要國家視同為締約國,相關使用氟氯碳化物之電子產品出口不受抵制,成功化解我國遭受貿易制裁危機。 (四)83年獲選為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87年奉派赴美國哈佛大學參加「氣候變化及發展執行策略研習班」;88年獲美國新聞總署邀請赴美訪問考察及進行文化交流一個月。期間宏觀視野、經驗交流,掌握國際脈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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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職環境檢驗所所長任內(90年2月至91年2月) (一)督導訂定「因應緊急重大污染事件檢驗專案處理要點」,及時提供檢驗數據支援環保署決策考量。 (二)督導訂定「環檢所各組室同仁技術養成要點」,有效提昇檢測能力;成立共同實驗室,與學術界分享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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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兼任「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督導(91年7月至93年8月) (一)推動資源回收業務改造革新,有效提昇整體運作功能。督導訂定嚴謹稽核認證作業程序,查獲應繳費責任業者短漏報十一億三千餘萬元,確保回收處理量正確性。 (二)即時取消寶特瓶回收獎勵金制度及新增日光燈管公告回收項目,全面推動「連鎖速食店業者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使資源回收率由90年12%,提昇至93年7月19.12%,成效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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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任職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處長期間(91.2-迄今)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限制使用」,研擬「分階段、分範圍」方式,漸次實施「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縝密規劃並實施二次滴水不漏到戶宣導,使政策順利推動並獲得八成以上民意支持。自91年7月1日起實施第一階段,92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階段。實施後,民眾自備購物袋比例提升至79%;整體購物袋減量73%,整體免洗餐具則減量27%,對改善台灣地區環境清潔績效卓著。 (二)督導「廢棄物清理法」於立法院修法公布後一年內,完成三十二項相關子法修訂、發布等事宜,迅速執行落實修正目的。「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發布七項子法,扶植國內資源再生產業,促進物質回收再利用,以達資源永續利用目的。 (三)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參考先進國家生態化科技園區經驗,督導推動設置生態化循環型「環保科技園區」,促進廢棄物資源轉換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以國內閒置工業區土地為優先考量。已於桃園、花蓮、台南、高雄四縣選定適當地點,積極進行開發作業中。 (四)針對當前廢棄物管理迫切問題,積極督導推動「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設置計畫」,以BOT、BOO為主,鼓勵公民營機構參與設置及營運,目前已核定九個縣(市),核定容量每年約百萬公噸,期以解決國內事業廢棄物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不足問題。 (五)督導檢討我國垃圾處理方式,規劃未來20年垃圾處理方向。行政院92年12月已核定所擬「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正全力督導推動「垃圾零廢棄」總體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政策,將規劃推動「垃圾費隨量徵收」及「強制垃圾分類」二項強化垃圾減量政策,使我國垃圾產生量逐年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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