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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灣省住都局期間:新市鎮開發及生活污水處理廠建造實務經驗 根據內政部的統計,目前我國生活污水下水道普及率約為18%, 78年時污水下水道普及率約為3%,而且都集中在台北市及少部分高雄市。78年12月高考分發到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林口工程處,擔任工程員並負責林口南區污水處理廠施工監造工作,該廠為桃園縣目前(97年)僅有的生活污水處理廠,仍正常操作運作中。林口特定區是我國第一個開發的新市鎮,區內電力電信等管線都儘量地下化,而且有完善的下水道及污水處理廠,參與這項新市鎮建設對該地區生活污水處理及生活品質的提升貢獻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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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環保署副署長室技正期間:永續發展概念的建立 民國80起年擔任環保署副署長室技正期間,聯合國環境發展署(UNCED)於民國81年(即西元1 992年)以「我們共同的未來」及「永續發展」為主題,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辦「地球高峰會議(Earth Summit)」,邀集各國元首簽署「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及「21世紀議程」等多項文件。由於我國非屬聯合國成員,無法參加正式會議,但仍組團參加週邊會議「全球論壇(Global Forum)」。成為我國赴巴西里約熱內盧參加週邊會議政府代表團一員,負責聯絡、文宣企劃及會場解說等任務。 該會議的籌備期長達一年,正式活動則約15天。該次活動我國由當時環保署陳前副署長龍吉率團,成員包括環保署、經濟部、內政部、農委會、外交部、工研院等單位代表。代表團除了於巴西現場第一線蒐集聯合國正式決議情形之外,並利用參加周邊會議及論壇,宣導我國在環境保護、生態保育及永續發展的工作現況。由於文宣品製作精美且內容豐富,成為參加論壇各國代表熱烈索取之文件。此外,代表團並召開國際記者會,表達我國未能參加元首高峰會議的遺憾,並宣導我國在永續發展議題上的成就。當時的通訊並未像今日有網際網路全球資訊網、電子郵件及24小時播放的有線電視國際頻道,為使國內政府部門及媒體掌握及時訊息,代表團每日均會將聯合國正式會議決議情況及我國代表團宣導活動情況定時傳回國內行政部門及媒體。 該次活動對我國後續環境保護工作也產生重大影響,行政院陸續推動「台灣21世紀議程」,也設有永續發展委員會,持續積極推動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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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環保署環境檢驗所科長任內:「綠建築」的貢獻 於83年至88年任職環保署環境檢驗所科長期間,負責「國家環境檢驗大樓」興建計畫,該工程坐落於桃園縣中壢市,基地面積約3.6公頃,總工程費約13億6千萬元。當時雖然沒有「綠建築標章」制度,但當時環保署張署長隆盛、蔡署長勳雄及黃所長萬居鑒於該署應為政府部門建築之典範,特以「綠建築」方式規劃該辦公園區。由於貫徹該項政策,除了全區以本土樹種綠美化之外,以鋼結構及半預鑄式節能減碳方式施工,並規劃完善之廢棄物資源回收處理設施、廢污水處理設施及中水回收系統,如期如質完成該工程。圓滿達成任務獲一次記1大功2小功的獎勵,而該工程目前亦成為環保署中壢辦公園區,環境檢驗所及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兩個機關都在該辦公園區內,負責環境檢驗管理及進行環境保護人員訓練工作,為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據點。 「國家環境檢驗大樓」於90年獲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依行政院頒布的「綠建築推動方案」授頒「綠建築標章」七大指標系統(當時最高指標),包括「綠化」、「基地保水」、「水資源」、「日常節能」、「二氧化碳減量」、「污水垃圾改善」,為我國第一件公有建築物獲此榮譽,行政院游院長曾率團參觀環保署中壢辦公園區,大力推動公有建築物綠建築政策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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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環保署毒管處科長任內:環境風險管理的貢獻 88年至89年負責飲用水管理並推動辦公室做環保工作。此期間除了定常性業務之外, 88年9月21日台灣發生大地震,災區因自來水系統受損嚴重,飲用水問題除了量的供應之外,品質安全更須確保以避免疫病發生。時負責飲用水管理業務,特別邀請台大蔣教授本基及多所大學教授組成水質調查團,針對災區自來水、簡易自來水、泉水及井水等系統進行檢測及發布訊息,以確保災區民眾飲用水安全。 89年7月高雄縣旗山溪發生不肖廠商棄置廢溶劑事件,影響大高雄地區數百萬民眾飲用水安全,協調相關單位持續檢測供水系統飲用水水質並即時發布檢測結果、指導民眾如何確保飲用水安全,使該次事件不致影響民眾健康,貢獻至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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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環保署空保處簡任技正任內:執行空氣品質、非游離輻射管理計畫 91年及92年擔任空保處簡任技正,督導移動污染源、固定污染源、非游離輻射及噪音管理等業務。時值「空氣污染防制法」大幅修正,各項管理辦法及標準需修訂者甚多,其中又以「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於訂定過程受政府部門及民間事業反對最劇,因該辦法賦予營建工程業主對於空氣污染管理責任,促使其要求所屬承包廠商依規定做好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工作,違反者業主將受處分,此與其他規定係以行為人為處分對象有顯著差異。經持續協調終獲各界支持,使環保單位於營建工地的管理效率提升頗多,也使營建工地污染顯著降低。 此外,針對行動電話基地台、台電變電站及氣象雷達等非游離輻射產生源,督導所屬進行普測,並利用地理資訊系統提供國人住家附近的非游離輻射產生源資訊,藉以監督產生源。目前國人對於非游離輻射非常關心,這項工作目前仍持續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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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環保署廢管處科長、簡任技正任內及副處長任內:參與廢棄物處理轉型成廢棄資源管理之政策推動 1、妥善解決事業廢棄物清理問題 89年7月高雄縣旗山溪發生廢溶劑棄置事件,影響大高雄地區數百萬民眾飲用水安全,也使事業廢棄物清理設施不足及源頭管理等問題浮現。當時因多家廢棄物代處理業者遭停工處分,使得廢棄物陷入無路可去之困境。醫療院所感染性醫療廢棄物、科學園區廢溶劑與污泥、170餘處不明廢棄物棄置場址及大發工業區約1萬餘公噸混合五金廢料均陷入無法處理的困境。 90年起環保署結合經濟部(工業局)、衛生署、國科會等相關部會,執行行政院訂頒的「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及相關計畫,以網路申報勾稽等源頭管理及透過水泥窯、煉鋼業電弧爐等多元化處理及再利用方式,逐步妥善解決廢溶劑、廢五金廢棄物及感染性醫療廢棄物無路可去之窘境,除使產業於90年底起能妥善解決事業廢棄物問題之外,我國廢棄物管理也朝向資源化再利用零廢棄概念轉型。
2、執行一般廢棄物零廢棄政策 93年起環保署廢棄物管理以「零廢棄」為政策目標,設定家戶所產生的一般廢棄物(即垃圾)能於96年回收率達25%、100年達40%及109年達75%。鑑於廢棄物管理體系龐大,且涉及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及清除處理,環保署特成立「一般廢棄物全分類零廢棄專案計畫」,獲指定擔任該項計畫總經理人,負責整合協調本署廢管處、回收基管會、環境督察總隊及廢棄物處理設施管理中心所執行各項計畫,包括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再利用、妥善清除處理及設施完善管理等。該項計畫於94年獲行政院年度施政績效評定為特優,96年時也順利達成回收率達25%之政策目標。
3、督導縣市成立及運作「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縣市政府應於91年成立基金,將所收取的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提撥一定比例納入基金運作,使未來清理機具及設施之購置及重建能有自主財源,避免須由中央政府一再編列預算補助。但因廢棄物清除處理費調漲不易且無法完全反應成本,因此縣市政府成立基金之意願甚低,91年底止僅台北市依法成立及運作。為促使其他縣市政府依廢清法規定辦理, 93年時擔任簡任技正時督導該項業務後,定期邀集縣市政府檢討設置狀況,至95年底終使各縣市政府全部成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促使縣市政府一般廢棄物清理財務逐步健全。
4、執行「環保科技園區設置計畫」推動綠色產業 92年環保署執行行政院核定「環保科技園區設置計畫」,以永續發展的概念,結合地方政府、民間企業推動本計畫。除活化地方政府開發而閒置的工業區之外,以發展資源回收、清潔能源等綠色產業為主軸,藉由補助獲遴選入區廠商「土地租金」、「建廠與生產設備經費」及「研究發展經費」等措施,輔導其進行設廠、生產及研發。同時補助所在縣市推動循環城鄉建設及綠色產業之環境教育宣導。目前共有高雄縣、台南縣、桃園縣及花蓮縣等四縣市利用既有工業區設置共123公頃園區,且已有60餘家綠色產業陸續入區設廠並量產中。 該項計畫並於96年獲行政院頒發「國家永續發展獎-行動計畫績優獎」表揚,而高雄環保科技園區入區廠商友荃科技公司亦以氫及太陽能新能源產品獲歐盟能源大獎,為我國爭取極大之榮耀。於廢管處科長、簡任技正及副處長任內均致力於推動本項計畫,從遴選執行縣市政府、招商及循環城鄉建設之督導均著有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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