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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擔任技術處處長期間: 1.建立科技專案管理制度,研訂科技專案管理辦法,召開二十餘場次跨部會協調會議,並經行政院核定完成第一套推動科技專案法規管理制度。 2.推動科技專案相關領域規劃及審議制度與各領域之資源最適分配作法,建立科技專案技術審議小組制度,研訂科技專案技術規劃審議小組設置要點,報經行政院核定後推動實施。 3.督導完成相關領域技術研發,透過各種不同方式及管道推廣至業界,平均每天產生一項專利,每天成功技術移轉業界二件,每天舉辦三場次研討會,成效頗受外界肯定。 4.以民國84.85年為例,共完成47項科技專案全程計畫,投入總研發經費377億元,技術移轉收益12億元,帶動投資約計5712億元: (1)協助建立且已茁壯產業:資訊業產值居世界第三位;半導體產值居世界第四位。 (2)促成DRAM、LED、汽車引擎、CD-ROM、醫療器材等新興產業建立。 (3)協助紡織業、工具機業、自行車業等傳統產業升級。 5.推動以國防科技成果提高軍民通用科技專案效益,開放中科院研發團隊加入科技專案,透過制度面建立,整合財團法人機構與中科院之研發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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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擔任本部能源委員會執行秘書期間: 1.89年負責籌辦「核四計畫再評估會議」,建立公共政策辯論模式,備極辛勞,並於十二日內完成「核四計畫分析資料」專冊作為討論基礎,效率與品質均屬難能可貴。 2.87年籌辦「全國能源會議」,歷經約五十場次討論,圓滿成功,為國家能源政策獲致廣泛共識。 3.規劃油品自由化方案,研擬並推動「石油管理法」之立法,促成油品市場自由化,並健全政府管理制度。 4.規劃電業自由化方案,配合研擬「電業法修正草案」,為電業自由化奠定基礎。 5.推動民營電廠計畫,陸續核准十五家民營電廠籌設,並已有四家商轉或試運轉,對提升經營效率及穩定國家電力供應著有貢獻。 6.研擬完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推動太陽熱水系統、風力發電、太陽光電等補助辦法,已有多處設置完成及商轉,對促進再生能源發展有具體成效。 7.研擬完成「核能電廠提前除役條例」,為非核家園目標規劃具體時程。 8.完成經濟部能源會法制化之研究,研擬完成「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草案),對未來能源自由化後之管理運作完成建置規劃。 9.持續辦理中印尼能源部長會議、中澳次長級能礦諮商會議,與丹麥簽署官方之能源合作備忘錄,並建立中丹、中荷及中日能源互訪機制,對促進國際能源合作著有績效。 10.開發完成第三代(鋰電池)電動機車,可望建立一項新興產業,並大幅改進都會地區空氣品質,確保國民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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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擔任本部投資業務處處長期間: 1.負責整合「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經發會)投資組之行政支援作業,協助達成廣泛共識,並負責各項措施後續協調推動及追蹤管考工作,任務圓滿。 2.積極推動海外招商工作,籌組赴歐、美、日招商團,洽獲超過五百億元投資案源,有具體成效。 3.規劃完成大陸及海外台商輔導體系推動計畫,廣獲好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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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擔任經濟部工業局局長期間: 1.推動「兩兆雙星」產業發展,排除投資障礙,成效裴然;其中半導體產業92年產值8188億元,93年可望超過1兆元;影像顯示產業92年產值4162億元,93年將與韓國爭奪全球第一,實屬不易。 2.推動工業區土地優惠出租措施(006688方案),在整體配套得宜及大力宣導之下,91年5月至93年6月共出租279.87公頃,遠較90年1月至91年4月共僅出租23.93公頃為優,對有效運用閒置土地及加速景氣復甦確具績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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