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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積極推動全國各項水污染防治專案,分批列管重大污染源,主導修訂水污染防治法;納入事前預防、排放許可、自動申報、總量管制、自動監深連續系統等制度,為全國水質保護工作立下重要里程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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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調任首任環保署訓練所所長,全程投入籌設整體的訓練計畫及設施相關工作,並協調法務部調查局合訓署聘稽查員,促使環保尖兵皆能守法、知法並靈活運用稽查技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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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動實驗室品保品管制度,輔導民間成立代檢驗業,申請並已經由澳洲國際認證組織考驗合格,使環檢所成為國際認證之國家級實驗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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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臨危受命,成功地化解高雄市垃圾危機。
民國八十四年元月一日,高雄市政府小內閣成立,被網羅為首任政務官銜的環保局長。而高雄市惟一之西青埔垃圾衛生掩埋場,依據與當地居民之協議,應於八十四年底完成封場,卻無任可替代方案或地點,危機浮現。除積極規劃中、南區兩座焚化爐之發包前置作業,並辦理數十場次之居民說明會,加強溝通,化解反對力量,復努力加強對掩埋場鄰近里鄰之服務及建設工作。八十五年元旦爆發掩埋場居民抗爭事件,更擔任總指揮官,指揮警察,調度環保清運車輛,化解抗爭並貫徹吳市長指示四大原則:
(一)警民不可衝突,不可有流血事件。
(二)垃圾尊嚴進場,垃圾不可有一日曝露街頭。
(三)協調居民,體諒市府困難,同意延長掩埋場使用期限至八十八年六月底。
(四)高雄市中、南區二座焚化爐,儘速發包,確保品質,並提前於八十八年六月底前完成建廠工程,垃圾入廠焚化(依目前進度,必可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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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將士用命,達成各項環保績效
(一)環保署空污費執行成果,八十五年及八十六年連續二年榮獲全國最優等第一名。
(二)八十五年各環保機關,環保績效全國各局(處)第一名,而於八十六年六月榮獲院長頒獎。
(三)八十六年各環保機關,環保績效全國各局(處)第二名,而於八十七年六月榮獲院長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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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瞻積極,推行一系列成功的環保策略及作為
依據中央研擬之政策及法規標準,研定因地制宜的高雄市環保策略及措施,諸如:
(一)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率先實施每週日停收一般垃圾,將人力轉化為當日全市定時定點之全面資源回收工作,終極將達成高雄市每週停收三天垃圾,人力轉化作三天全市資源回收工作,使垃圾達成減量,貫徹回收資源,以延長掩埋場使用壽命及焚化爐操作效率。
(二)改善清運方式:先以每區一里試辦垃圾不落地,定時定點由市民取出垃圾,徹底消除髒亂,將於八十八年初全市實施為最終目標。
(三)加強化災預防及應變體系之建立:建立良好體系,將重工業編組,實施責任照顧及協防搶救,並加強實務演習,使高雄市化災事件平均每年減少95%以上,成效卓著。
(四)善用空污費改善高雄市空氣污染,固定污染及移動污染分別減量達25%及30%以上。
(五)推動南星計畫,築堤掩埋,徹底解決本市建築廢土及廢棄物之去處,且與海爭地,近程計畫已填築成50公頃之新生地,中程計畫第一工區已完工,將於兩年後再添51公頃之新生地,第二區亦施工中,民國九十一年可再添120公頃新生地。
(六)全力推動高雄市中、南二區資源回收廠興建:中區廠將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完工運轉,南區廠完工日期提前近四個月,可於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全量試燒,使未來二十年高雄市無垃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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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貫徹行政革新,加強便民及肅貪成效卓著,考核屢獲高雄市政府優等之名次。而經高雄市政府薦送行政院「國家策略研究班」第一期受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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