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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平交易委員會創立伊始,參與並規劃辦理案件調查程序及基準之建制,訂定「仿冒」、「不實廣告」、「欺罔及顯失公平」等案件處理原則,以及「多層次傳銷案件調查作業處理原則」,建制不公平競爭案件查處及審查之標準透明法制作業程序及基準,降低公平交易法執法之不確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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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規劃並辦理產業普遍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行業導正,選定經常性違法事業,推動不公平競爭重點督導計畫,加強產業守法自律,匡正市場競爭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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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多層次傳銷之監督監管機制」,透過內部管理作業暨外部與財政部等機關暨業界之聯繫窗口及通報系統的建立,積極掌握傳銷事業之營運資訊。另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重點督導計畫」,涵蓋層面及於跨國多層次傳銷活動,事前防杜違法,保障合法業者及參加人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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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即時查處共享人生國際電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等數百家違法多層次傳銷案件,有效打擊非法多層次傳銷事業,降低受害層面及範圍。另爭取國際協助,成功查處非法跨國多層次傳銷事業,展現我國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之國際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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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訂定「建立公平交易行政程序法制計畫」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程序法建制計畫」,於各部會中率先完成行政程序建制之各項推動工作,獲頒「金斧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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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規劃修正公平交易法及施行細則、研(修)訂案件審理原則計四十餘項,提升辦案品質及效率,確保民眾權益及市場公平競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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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綜理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建立橫向溝通及協調網絡,查處不公平競爭之仿冒案件。並參與國際智慧財產權諮商會議,宣達我國執行公平交易法保護智慧財產權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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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參與中美、中瑞(典)、中德競爭法主管機關諮商會議,掌握競爭法國際脈動,提昇我國競爭法國際地位。 |